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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
字数 9379阅读时长 24 分钟
2025-7-10
2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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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8, 2025 0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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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程本是整体,密不可分。所谓经济,不过是研究者从这洪流中人工提炼出的部分事实。何谓经济,本身已然是种抽象,而之后大脑还须经过若干抽象,方能复刻现实。没有什么事是纯粹经济的,其他维度永远存在,且往往更为重要。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 一套严格的概念框架无疑有助于厘清问题,但也经常让人错把问题当成答案。社会科学总渴望发现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和规律,但这种心态需要成熟起来。不要低估经济现实的复杂性,也不要高估科学工具的质量。 ——亚历山大·格申克龙《经济落后的历史透视》

微观机制

地方政府的权力和事务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本逻辑
本章讨论了事权划分的三种理论: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与边界、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
这些理论为理解政府职能分工勾勒了一个大致框架,虽各有侧重,但彼此相通。本章讨论的事权划分,是理解政府间资源分配的基础。决定了干哪些事,才能决定用哪些资源。所以下一章所讨论的政府财权和财力的划分,以本章的事权划分为基础。财权领域虽改革频频,但事权划分却相对稳定,因为其决定因素也相对稳定:地理和语言文化边界长期稳定,信息和激励问题也一直存在。

政府治理特点

五级政府管理体系:中央-省-市-县区-乡镇
县级市通常是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县通过“撤县设市”程序改制而成,县级市大多数由地级市代管,少数省级直辖(海南的三沙市),省直辖的县级市在政策执行和资源获取上享有更多自主权,市代管的县则受地级市限制; 县级市是城市化的产物,非农业人口占主要,具有更强的经济自主性和政策优势;而县是传统农村经济的代表,发展更多依赖农业和地级市支持。两者共同构成中国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但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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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治理特点
    • 中央和地方政府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党和政府 简单说来,党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政府负责执行,但二者在组织上紧密交织、人员上高度重叠,很难严格区分。
    • 条块分割,多重领导 中央政府的主要部委,除外交部等个别例外,在各级政府中均有对应部门,比如中央政府有财政部、省政府有财政厅、市县政府有财政局等。这种从上到下的部门垂直关系,被称为“条条”,而横向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政府,被称为“块块”。 大多数地方部门都要同时接受“条条”和“块块”的双重领导。通常情况下,“条条”关系是业务关系,“块块”关系才是领导关系,因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决定人事任免。
    • 上级领导和协调 在复杂的行政体系中,权力高度分散在各部门,往往没有清晰的法律界限,权力与决策会自然而然向上集中,体制内简化决策流程的原则之一,就是尽量在能达成共识的最低层级上解决问题。若是部门事务,本部门领导就可以决定;若是经常性的跨部门事务,则设置上级“分管领导”甚至“领导小组”来协调推进。
    • 官僚体系 体系的三大特点延续至今:官员必须学习和贯彻统一的意识形态;官员由上级任 命;地方主官需要在多地轮换任职。
总的来说,我国有一套立足于自身历史和文化的政治制度。像所有政治制度一样,实际的权力运作与纸面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全一致,但也绝不是任性随意的。在任何体制下,权力运作都受到两种约束: 做事的能力及做事的意愿。前者取决于掌握的资源,后者取决于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外部性与规模经济

地方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由行政区划决定。影响行政区划的首要因素是“外部性”。
  • 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边界 按照经典经济学的看法,政府的核心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这类物品一旦生产出来,大家都能用,用的人越多就越划算——因为建造和维护成本也分摊得越薄,这就是“规模经济”。 一方面,因为规模经济,覆盖的人越多越划算,政区越大越好;另一方面,受制于人们获取这些服务的代价和意愿,政区不能无限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也与技术和基础设施有关。
以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和边界为切入点,也可以帮助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分工上的一些差异,较大的边界和规模由中央负责,比如国防和教育教材,小的则由地方自己负责,比如教育设施。
  • 人口密度、地理和文化差异
    • 人口密度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行政区域的面积应该越变越小,数目则应该越变越多。
    • 地理差异 交通不便,山川河流也就成了行政管理的自然边界
    • 文化差异 汉语的方言间有差异,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也有差异。若语言不通,政务管理或公共服务可能就需要差异化,成本会因此增加,规模收益降低,从而影响行政区域划分。
目前的行政区划继承自古代社会和计划经济时期,并不能完全适应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急速的发展和集聚。而且在像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极大的大国,建设产品和要素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是个长期过程,难免要先经过区域性整合。
区域性整合的基本单位是城市,但在城市内部,首先要整合城乡。在市管县体制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工业和服务业为经济支柱的市区和以农业为主的县城之间,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差别会越来越大。
  • 加强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弱化其与市区的联系,包括扩权强县、撤县设市、省直管县等。
  • 扩张城市,撤县设区,整合了本地人口、吸引外来人口和整合土地资源。

复杂信息

行之有效的管理,必然要求掌握关键信息,持续地收集和分析信息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代价不小,所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或者说能以更低代价获取信息的一方,自然就有决策优势。
  • 信息与权力 原则上,上级对下级的各项工作都有最终决策权,可以推翻下级所有决定。但上级不可能掌握和处理所有信息,所以很多事务实际上由下级全权处理。上级虽然名义上有最终决定权,拥有“形式权威”,但由于信息复杂、不易处理,下级实际上自主性很大,拥有“实际权威”。维护两类权威的平衡是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 实际权威来自信息优势,信息复杂性和权力分配是个普遍性的问题,不是中国特色。在各国政府中,资深技术官僚都有信息优势,在诸多事务上比频繁更换的领导实权更大。 信息不仅可以帮助理解上下级的分权,也可以帮助理解平级间的分权。行政区划,不仅 受公共服务规模经济的影响,也受获取信息比较优势的影响。
  • 信息获取 获取和传递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上级要不断向下传达,下级要不断向上汇报,平级要不断沟通,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和会议也成了权力的载体之一,而一套复杂的文件和会议制度就成了权力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我国政府上下级之间与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大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划分,主要依赖内部规章制度,也即各类文件。为了减少信息传递的失真和偏误,降低传递成本,文件类型有严格的区分,格式有严格的规范,报送有严格的流程。 会议制度也很复杂。什么事项该上什么会,召集谁来开会,会议是以讨论为主还是需要做出决定,这些事项在各级政府中都有相应的制度。
  • 信息隐瞒 因为关键信息可能产生重大实际影响,所以也可能被利益相关方有意扭曲和隐瞒,所以上级的监督和审计就非常必要,既要巡视督察工作,也要监督审查官员。但监督机制本身也受信息的制约。
正因为信息复杂多变,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而政府的繁杂事权又没有清楚的法律界定,所以体制内的实际权力和责任都高度个人化。
因为大多数事情都不可能简单清楚,千头万绪的政府工作尤其如此:一件事该不该做?要做到什么程度?怎么样算做得好?做好了算谁的功劳?做砸了由谁负责?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清楚的标准。一旦说不清楚,谁说了算?所谓权力,实质就是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谁来拍板决策的问题
如果这种说不清的情况很多,权力就一定会向个人集中,这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的根源之一,这种权力的自然集中可能会造成专权和腐败。
因为信息复杂,不可信的信息比比皆是,而权力和责任又高度个人化,所以体制内的规章制度无法完全取代个人信任。上级在提拔下级时,除考虑工作能力外,关键岗位上都要尽量安排信得过的人。

激励相容

如果一方想做的事,另一方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做好,就叫激励相容。政府内部不仅要求上下级间激励相容,也要求工作目标和官员自身利益之间激励相容。
上级政府想做的事大概分两类,一类比较具体,规则和流程相对明确,成果也比较容易衡量和评价。另一类比较抽象和宽泛,比如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上级往往只有大致目标,需要下级发挥主动性和 创造性调动资源去达成。对于这两类事务,事权划分是不同的。
  • 垂直管理 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 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工作性质也比较专业,但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很多工作需要本地配合,如果完全实行垂直管理可能会有问题。
假如所有领导的目标和利益都一样,激励机制就不重要。但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利益不仅大了,而 且多元化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需要更加精细的激励机制。最起码,能评价和奖惩工作业绩的上级,能决定工作内容的上级,受下级工作影响最大的上级,应该尽量是同一上级。
  • 地方管理 对于更宏观的工作,比如发展经济,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地方调动各种资源。激励相容原则要求给地方放权:不仅要让地方负责,也要与地方分享发展成果;不仅要能激励地方努力做好,还要能约束地方不要搞砸,也不要努力过头。 做任何事都有代价,最优的结果是让效果和代价匹配,而不是不计代价地达成目标。
    • 激励相容原则首先要求明确地方的权利和责任。 → 属地管理
    • 其次是权力和资源的配置要制度化,不能朝令夕改。无论对上级还是对下级,制度都要可信,才能形成明确的预期。 → 行政体制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
    • 外部竞争可以约束地方政府 → 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事权划分三大原则 第二至第四节讨论了事权划分的三大原则: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这三种视角从不同角度出发,揭示现象的不同侧面,但现象仍然是同一个现象,所以这三种视角并不冲突。 三大原则的共同主题是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与冲突。上述三个原则虽不足以涵盖现实中所有的复杂情况,但可以为理解事权划分勾勒一个大致框架,帮助我们理解目前事权改革的方向。

招商引资

地方政府的权力非常广泛。就发展经济而言,地方政府不仅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它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招商引资不仅是招商局的部门职能,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是需要调动所有资源和手段去实现的目标
  • 地方政府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会把工业用地以非常优惠的价格转让给企业使用,并负责对土地进行一系列初期开发。
  •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地方通常会给予很多金融支持,地方也会提供法律和政策协助。
  • 地方政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对企业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地方政府几乎都有很强的干预能力,即地方政府不止提供公共服务,也深度参与生产和分配。

财税与政府行为

要真正理解政府行为,必须了解财税。要想把握政府的真实意图和动向,不能光读文件,还要看政府资金的流向和数量,所以财政从来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财政的定位和功能:“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中美政府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样,而财政体制要为政府事务服务。
事权必然要求相应的财力支持,否则事情就办不好。所以从花钱的角度看,“事权与财力匹配”或 者说“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这个原则,争议不大。但从预算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是否也应该有与事权相适应的收钱的权力,让“事权与财权匹配”,这个问题争议就大了。
暂先不管这些争议,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的支出和收入高度不匹配
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政府行为和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本章第一节介绍这次改革的背景和过程,加深我们对央地关系的理解。第二节分析改革对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介绍地方政府为了应对财政压力而发展出的“土地财政”,这是理解城市化和债务问题的基础。第三节讨论分税制造成的基层财政压力与地区间不平衡,并介绍相关改革。

分税制改革

1985—1993年,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比较匹配的,这种“事权和财权匹配”的体制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也造成很多不良后果,催生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财政包干及其后果
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特点,非“承包”莫属。因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了不能对所有权做出根本性变革,只能对使用权和经营权实行承包制,以提高工作积极性。财政承包始于1980年,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包干,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增收。
既然是承包,当然要根据地方实际来确定承包形式和分账比例,所以财政包干形式五花八门,各地不同。比较流行的一种是“收入递增包干”。财政承包制下,交完了中央的,剩下的都是地方自己的,因此地方有动力扩大税收来源,大力发展经济。
一种做法就是大力兴办乡镇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纳税总额也急速增长,给基层政府创造了不少收入。20世纪80年代是改革开放的起步时期,在很多根本性制度尚未建立、观念尚未转变之前,各类承包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整体走出僵化的计划经济,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收入增长,逐渐转变观念。
财政包干造成了“两个比重”不断降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越来越低。不仅中央变得越来越穷,财政整体也越来越穷。
details
中央占比降低很容易理解。地方经济增长快,20世纪80年代物价涨得也快,所以地方财政收入相比于跟中央约定的固定分成比例增长更快,中央收入占比自然不断下降。至于预算总收入占GDP比重不断降低,原因则比较复杂。
一方面,这跟承包制本身的不稳定有关。央地分成比例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谈判一次,若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很快,下次谈判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落得一个更高的上缴基数和更吃亏的分成比例。为避免“鞭打快牛”,地方政府有意不让预算收入增长太 快。
另一方面,这也跟当时盛行的预算外收入有关。虽然地方预算内的税收收入要和中央分成,但预算外收入则可以独享。如果给企业减免税,“藏富于企业”,再通过其他诸如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手段收一些回来,就可以避免和中央分成,变成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因此经常给本地企业违规减税,企业偷税漏税也非常普遍,税收收入自然上不去,但预算外收入却迅猛增长。
1982—1992年,地方预算外收入年均增长30%,远超过预算内收入年均19%的增速。1992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达到了预算内收入的86%,相当于“第二财政”了。
 
“两个比重”的下降严重削弱了国家财政能力,不利于推进改革。经济改革让很多人的利益受损,中央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去补偿,才能保障改革的推行,如果中央没钱,甚至要向地方借钱,那也就谈不上宏观调控的能力。
分税制改革与央地博弈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把税收分为三类: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脱钩,省以下税务机关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税务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和工资。
这种设置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扰,保障中央税收收入,但缺点也很明显:两套机构导致税务系统人员激增,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
  • 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4。改革之前,增值税(即产品税)是最大的地方税,改革后变成共享税,中央拿走75%,留给地方25%。
税收返还
假如改革前的1993年,地方增值税收入为100亿元,1994年改革后增长为110亿元,那么按照新税制,地方拿25%,收入一下就从1993年的100亿元下降到了27.5亿元。为防止地方收入急剧下跌,中央设立了“税收返还”机制:保证改革后地方增值税收入与改革前一样,新增部分才和中央分。1994年,地方可以拿到102.5亿元,而不是27.5亿元。因此改革后增值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没有急速下跌,而是缓慢地逐年下跌。
分税制改革,地方阻力很大。比如在财政包干制下过得很舒服的广东省,就明确表示不同意分税制。
广东当年提的要求中有一条,“以1993年为基数”。这条看似不起眼,实则大有文章。地方能从“税收返还”中收到多少钱,取决于它在“基年”的增值税收入,所以这个“基年”究竟应该是哪一年,差别很大。中央与广东的谈判是在1993年9月,所以财政部很自然地想把“基年”定为1992年。时光不能倒流,地方做不了假。可一旦把“基年”定在1993年,那到年底还有三个多月,地方可能突击收税,甚至把明年的税都挪到今年来收,大大抬高税收基数,以增加未来的税收返还。所以财政部不同意广东的要求。但为了改革顺利推行,中央最终做了妥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用1993年做基年。这个决定立刻引发了第四季度的收税狂潮。
 
 
  •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2018年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3%。2002年改革之前,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上缴:中央企业交中央,地方企业交地方。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六成以上的所得税交给了地方。地方政府自然就有动力创办价高利大的企业,比如烟厂和酒厂,这些都是创税大户。 在2002年的所得税改革中,除一些特殊央企的所得税归中央外,所有企业的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仅2002年当年为五五分)。为防止地方收入下降,同样也设置了税收返还机制,并把2001年的所得税收入定为返还基数。
中央占全国预算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的22%一跃变成55%,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国家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从改革前的11%逐渐增加到了20%以上。改革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土地财政

分税制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一方面,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虽然需要和中央分成,但蛋糕做大后,自己分得的收入总量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
招商引资与税收
···改革前,企业的大多数税收按隶属关系上缴,改革后则变成了在所在地上缴,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尤其青睐重资产的制造业···
···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
···这种倚重生产的税制,刺激了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上马大项目,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
总的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手中能用来发展经济的资源受到了几方面的挤压
  • 预算内财政支出从重点支持生产建设转向了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民生
  • 分税制改革前,企业不仅缴税,还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很多费(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这部分预算外收入在改革后大大减少
  • 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也纷纷改制,利润不再上缴,基层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减少
  • 2001年的税改中,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收入的60%,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
地方不得不另谋出路,寻找资金来源,轰轰烈烈的“土地财政”就此登场。
初探土地财政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或建造住宅(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修正案通过,对此进行了改革,详见第三章),所以国有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农地。
演变到今天,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城乡差别、飞涨的城市房价以及各种棘手问题。
  •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当时这部分收益很少。
  • 1998年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 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
  • 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开始膨胀。
  • 2003年,土地出让收入就已经达到了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55%
所谓“土地财政”,不仅包括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还包括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其中大部分税收的税基是土地的价值而非面积,所以税收随着土地升值而猛增。
土地转让虽然能带来收入,但地方政府也要负担相关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和“七通一平”等基础性土地开发支出。从近几年的数字看,跟土地转让有关的支出总体与收入相当,有时甚至比收入还高光看这一项,地方政府还入不敷出。当然地方政府本来也不是靠卖地赚钱,它真正要的是土地开发之后吸引来的工商业经济活动。
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就从之前的“工业化”变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两手抓:一方面继续低价供应大量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从不断攀升的地价中赚取土地垄断收益。这 些年出让的城市土地中,工业用地面积约占一半,但出让价格极低:所以商住用地虽然面积上只占出让土地的一半,但贡献了几乎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因此“土地财政”的实质是“房地产财政”
一方面,各地都补贴工业用地,大力招商引资,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新增人口涌入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的住宅用地供给却不足,房价自然飞涨,带动地价飞涨,土地拍卖的天价“地王”频出。这其中的问题及改革之道第三章会展开分析。
税收、地租与地方政府竞争
经济发展就是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而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能利用的资源就是土地和人力。与人力相比,土地更容易被资本化,将未来收益变成高升的地价,为地方政府所用,确实是过去数年城市化和工业化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资金来源。
  • 地方政府压低工业用地价格。 因为工业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强,能带来增值税和其他税收,还能创造就业。 地方政府之间招商引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尽管垄断工业用地,但是价格很难抬高。
  • 地方政府抬高商住用地价格。 主要服务于本地居民,土地供应方的垄断力量更强,共容易抬高地价。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税收和土地为手段展开招商引资竞争,且在上下级政府间层层承包责任和分享收益,这一制度架构对分税制改革后经济的飞速发展,无疑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弊端和负面效果也越来越明显。
  • 债务问题 土地的资本化运作,本质是把未来的收益抵押到今天去借钱,如果借来的钱投资质量很高,转化成了有价值的资产和未来更高的收入,那债务就不是大问题。但地方官员任期有限,难免会催生短视行为,寅吃卯粮,过度借债去搞大项目,搞“面子工程”,功是留在当代了,利是不是有千秋,就是下任领导的事了。如此一来,投资质量下降,收益不高,债务负担就越来越重。
  • 用地指标不流动,导致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经济增速随之放缓。 平衡工业和商住用地供给,但在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和建设用地分配却很难优化。地区间虽然搞竞争,但用地指标不能跨省流动到效率更高的地区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传统农业生产效率低,只要把农业用地变成工商业用地,农业变为工商业,效率就会大大提升。但随着工业化发展,企业不仅需要土地,还需要产业产业集聚、研发投入、技术升级、物流和金融配套等,很多地方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徒有大量建设用地指标却无用,于是改革的方向也明确了。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202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放在最前面的就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不仅要在省、市、县内部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市场壁垒,建设一个统一的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而且要“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以提高土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效率

纵向不平衡于横向不平衡

宏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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